1. 饮用水系统应设计成单向的保持持续正压的分配系统。
2.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分配输送应有防止微生物滋生和污染的措施。
3.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输送。循环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循环供水流速宜大与1.5m/s.
2)循环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0m/s,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50%。
3)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 3 倍。
4.注射用水应采用循环输送。循环输送管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 70℃以上保温循环。
2)循环供水流速宜大于 1.5 m/s。
3)循环回水流速不应小于 1.0m/s。
4)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 50%。
5)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 3 倍。
5.纯化水,注射用水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循环方式确保纯化水,注射用水水质和使用要求。纯化水、注射用水宜采用单管循环输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含管道弯曲、弯头等的总长度应小于 400m。
2)循环供水管路的直径 DN 不宜大于 65mm。
3)当不能满足本条第 1 款、第 2 款的要求时,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分配输送管路应采用双管循环输送或二次分配系统循环输送。